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0年1月1日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以下简称“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于2023年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3年11月9日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以下简称“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
牟定县安乐乡、新田村、安下村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23年2月23日—2023年11月20日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完成了征地前期相关工作。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相关要求,经核实,该项目申请征收土地面积、地类面积均发生变化,征地补偿标准需按照“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牟定县人民政府需按规定开展补充公告,现将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变化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按照“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项目涉及的征地区片无变化,但地类补偿标准有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对比表”。
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补偿总金额增加0.8287万元。
原征收土地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总费用为18.9995万元;现变更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及协议,按照“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征地总费用为19.8282万元。戌街乡左家村民委员会、白沙村民委员会;安乐乡安益村民委员会、桃园村民委员会、羊旧村民委员会、直苴村民委员会、力石村民委员会、六渡村民委员会地类补偿标准均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征地补偿情况对比表”: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相关规定,本项目需重新签订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重新签订后,原已按“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签订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自动失效。
本公告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此公告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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