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绿色能源的推广,光伏发电投资合作项目的兴起,“光伏风”也吹到了农村,很多村民选择将自家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板获得经济收益,光伏发电在赋能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和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合作中双方要秉承诚信原则,通过合作共赢理念发展绿色产业。
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光伏发电合作项目合同引起的纠纷案件。焦作市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安装太阳能光伏板的公司,2021年8月,该公司与王某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合作。王某提供自家屋顶资源,该公司提供相关光伏发电产品,并免费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工期90天,共计花费248400元。双方于2021年11月26日签订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10年期零首付安装项目合作协议书》。书中约定,该公司给王某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费用248400元,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给该公司,每月21日还款。如果王某在十年内不承担还款,由该公司托管还款,但是王某需将电费收益卡交还该公司,电站120个月所有收益权归该公司所有。如果该公司未按照协议十年内还款,电站将无偿归还王某,而且该公司需按照工程总造价一次性赔偿王某。该公司安装好设备后,王某如拒绝贷款或贷款后拒绝交付的,王某应一次性全额支付给该公司本工程总造价,而且今后光伏设备运行维护改为有偿服务。双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执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协议工程造价的30%作为违约金。之后该公司协助王某与国网电力公司修武县供电公司签订了两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用电合同,双方的光伏发电合作项目正式开始。
光伏设备投入使用后,王某开始与修武县供电公司合作卖电,在收取了电费收益后并没有采取用收益去完成银行的按揭贷款还款业务或直接将收益直接支付给该光伏公司这两种方式去偿还工程款。该光伏公司认为被告未按合同规定支付248400元工程款是严重违约行为,损害了自身利益,除了应该支付的248400元工程款,还应该支付74520元违约金,被告不愿履行,双方就此产生纠纷,于是该光伏公司将案件诉至修武县人民法院。
修武县人民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受理该案。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该案件是有调解的可能性,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经过和双方的多次沟通协商,充分了解双方的意愿,不断优化调解方案,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如下和解协议:2024年5月24日前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200000元,原告将被告屋顶一块脱落的光伏板安装好,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纠纷。光伏合作要谨慎,合同生效不可违。在光伏发电项目合作中双方要秉承诚信原则,通过合作共赢理念发展绿色产业。村民在与企业合作之前要仔细思考,一旦双方签订有效合同就要遵照合同履行义务。
此案中修武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采用调解结案,妥善处理纠纷,最大限度的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真正做到以行动践行司法赋能乡村振兴,司法护航民营企业和绿色能源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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